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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通知,获悉深圳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深圳公司拟将所持公司316,25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深圳公司持有其58.77%的股份)。此次转让对价以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确定,即每股价格人民币20.01元,总代价人民币6,328,302,570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中航集团股份股东大会暨类别股东会的相应授权与批准。 公司上市未满三十六个月,深圳公司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但本次股权划转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的规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深圳公司可豁免遵守限售承诺。 根据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股份转让事宜须逐级报请国资委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将持有公司316,257,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9.52%,深圳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就本次股份转让,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待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航集团作为申请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其提交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才能完成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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