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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8日 21: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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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年10月28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时,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副主办券商。 至此,公司完成了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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