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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4日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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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新 嘉 联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复牌公告》,丁仁涛等11位股东合计出让2028万股公司流通股给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3%。 2011年10月18日晚公司收到国大集团口头通知,丁仁涛等股东与国大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未获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申请临时停牌,自2011年10月19日起停牌。 近日公司收到国大集团发来的《函》,函中说明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于今日收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司《关于拟收购新嘉联13%股权的请示》作出的书面回复:该事项经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报浙江省国资委审批,浙江省国资委在专门听取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汇报后作了研究,认为收购条件不具备,我司拟收购新嘉联13%股权的事项没有得到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鉴于此,我司此前与贵司有关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及相关书面文件未予生效,终止履行。 特此函告。” 同时公司还收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抄告单》,确认国大集团收购公司股权事项没有得到省国资委的批准。 鉴于上述情况,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国大集团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此等事项即日终止。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25日开盘起复牌。 自本次复牌之日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变更实际控制人或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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