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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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31日 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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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嘉 联董事会于201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驻浙监告(2010)31号)。 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兹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 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民事起诉书》的纳入到此承诺项下的诉讼共有三起,累计标的金额43,159.66元加案件诉讼费。 公司正积极应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截止2012年年报披露日仍存在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情形的,公司将与丁仁涛先生另行协商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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