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国大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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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5日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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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嘉 联于2011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后,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1年7月29日、2011年8月5日各发布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中分别说明了公司因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而申请停牌及相关事项的进展状态。 丁仁涛、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宋爱萍等11位股东(转让方)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已于2011年8月12日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转让方合计出让2028万股公司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交易作价不超过每股11.8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完成后,国大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大集团与公司股东丁仁涛,宋爱萍还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成为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述一致行动安排,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丁仁涛、宋爱萍将合计控制公司28.39%的股份。 国大集团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12个月内不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丁仁涛、宋爱萍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愿锁定其所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12个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该等股权转让合同尚需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该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方对公司债权及过往或有风险提供的保证或承诺、业绩承诺、锁定期承诺、资产剥离等均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为前提而生效,且其中部分安排如资产剥离等尚需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由于该等事项是否能取得及何时能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等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16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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