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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1日 22: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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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卓翼科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协议》约定,银河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银河证券指派蔡剑先生、罗红雨女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根据有关约定,申银万国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担任卓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刘祥生先生、顾晶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未完成的对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完成,银河证券指派蔡剑先生、罗红雨女士担任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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