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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琼花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取得案号为(2011)扬邗商初字第0312-03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平台获知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2011年9月30日,解冻日期2013年9月29日。琼花集团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债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公司、琼花集团债权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分别向邗江法院起诉琼花集团等被告,邗江法院受理并作出(2011)扬邗商初字第0312-031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琼花集团持有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冻结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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