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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ST琼花披露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利用房地产业务资产重组公司的申请材料。日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2009年11月,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国信集团等五方签署《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减持3000万股*ST琼花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五方监管承诺函”),五方监管承诺函提及国信集团本次重组公司事项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琼花集团应将减持股票所得资金剩余部分计算出差额收益返还给公司。 2010年12月31日前,琼花集团持有公司上述3000万股中2570万股被司法划转用于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国信集团代垫的信托计划回购款、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等债务;另43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12.07元/股,扣除印花税和佣金后,减持所得资金51,823,148.60元,其中43,531,000元用于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债务,剩余资金8,292,148.60元存放在五方监管账户中。 2011年8月8日复牌至2011年9月2日期间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41,475万元,交易总量56,078,040股,交易均价为7.40元/股。根据五方监管承诺函中差额收益的计算方法,琼花集团应将3,211,099.70元资金返还给公司。公司已向琼花集团、国信集团致函协调其他各方及时将上述3,211,099.70元资金汇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 一旦公司收到上述款项,五方监管承诺函签署五方在该函中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会计处理方式为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但增加货币资金,对延续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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