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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ST琼花第一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申请期限为两年的委托贷款人民币2.2亿元,实际发放1.5亿元。同月,琼花集团与国信集团和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信托合同》和《质押合同》,琼花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再质押给江苏国投。目前,琼花集团持有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中30,486,421股质押给江苏国投,实际质权所有人为国信集团。 2011年8月,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琼花集团与国信集团达成以股抵债协议。琼花集团以其持有公司5,000,000股股份抵偿所欠国信集团部分委托贷款债务。剩余债务待偿还,琼花集团用上述质押给江苏国投的股份为剩余债务提供担保。 2011年11月14日,公司取得国信集团、江苏国投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日前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国信集团、江苏国投同意将其对琼花集团1.05亿元债权及从权利(包括国信集团、江苏国投对全部质押股份享有的质权)转让给广东鸿达兴业集团,琼花集团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质押权人可能变更为广东鸿达兴业集团。鉴于琼花集团的财务状况,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可能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处置的方式实现其对琼花集团的债权。因此,该事项可能致使琼花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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