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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6日 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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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开设超募资金专户二级子账户并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四川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天津及周边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2011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西安配送中心常温仓(1号库)项目的议案》。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四川地区成都华宇蓉国府项目、眉山万景国际项目、攀枝花市财富中心项目;天津及周边地区天津红桥人防项目、河北迁安项目;西安配送中心常温仓(1号库)项目。四川地区的成都华宇蓉国府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成都市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实施;天津红桥人防项目、河北迁安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实施;西安配送中心常温仓(1号库)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实施。眉山万景国际项目、攀枝花市财富中心项目待租赁房产交付后,待公司董事会批准在项目所在地新设子公司实施,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由于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为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保持一致才能确认成本支出的原则要求,且区分超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更加便于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核查,经成都市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商议一致,达成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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