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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1日 19: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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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南洋科技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协议约定华林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2011年6月24日,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齐鲁证券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齐鲁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钱伟、徐敏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接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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