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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4日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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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精机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2011年6月2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及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人,机电公司、盖克机电和救生研究所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以共同名义制作了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材料,并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011年7月4日,中航工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该通知书对中航工业报送的《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 由于补正通知中要求中航工业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且公司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后,补充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等材料,而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中航工业无法按期提交补正回复文件。 鉴于此,中航工业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待有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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