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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1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十四个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累计担保的金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730,270,165.27元的3.76%,无逾期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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