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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东方雨虹接到公司股东李卫国先生的通知,获悉: 因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以下简称“质权人”)签署的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满,李卫国先生已于2011年5月11日将质押给质权人的所持公司股份65,995,926股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同日,李卫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0股继续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5月11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5月11日,质押期限从2011年5月1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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