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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三花股份接到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等文件,获悉三花控股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公司1,581万股股份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公司2,030万股股份,已于2011年5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同日,三花控股因仍需向上述2家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581万股股份和2,030万股股份重新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1年5月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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