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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4日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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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3月3日向杭锅股份致函,该函主要内容包括:目前搬迁评估条件已基本具备,杭工推办和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搬迁评估,3月9日开始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进场对公司的搬迁资产进行清查、评估等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搬迁评估报告将经杭州市经委、财政局审核后,由杭工推办报请杭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市政府以书面形式确定企业搬迁补偿资金。在搬迁补偿资金确定后,公司将与市工推办、相关做地主体、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多方搬迁协议。搬迁协议中会包含土地收购内容,明确公司搬迁补偿资金、原址交地时间以及做地主体支付搬迁补偿资金进度等相关要求。 公司将要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将原址土地交付给做地主体。公司获得的搬迁补偿资金,将首先用于弥补搬迁发生的资产损失、搬迁费用及人员安置支出,若有结余或不足,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公司与杭州市主管搬迁部门就搬迁具体事项的讨论正逐步展开,无法预知搬迁评估结果及搬迁后续工作进程,公司搬迁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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