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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芭田股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益辉先生委托的经纪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IPO解限限售股份时,由于错误操作,在卖出股票时误将某笔卖出指令错误录入为买入指令,结果出现当天卖出股份453,600股,成交均价16.99元/股;买入股份20,100股,成交均价为16.98元/股。本次交易获利201元。 该交易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吴益辉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就错误买入的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董事会将对该违规所获收益201元收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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