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7日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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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报》在其报纸和网络上刊登了题为《东方园林:16亿鞍山大单真相》的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两年内很难受益:东方园林鞍山协议中的前两个项目想要在两年内完成基本上不可能。” 报道称,“政府缺钱 公司也缺钱”,“东方园林至少在完成单项合同或分段工程后,鞍山市政府方能分期付给其部分工程款,在此之前产生的设计与施工费用均由东方园林自己承担。”“这项规定对于东方园林手中总值40亿元的订单(除鞍山外,还有其他几处市政园林)来说,需要准备8亿元的资本金,但是,东方园林目前账上可用于园林项目的只剩下2亿元左右的超募资金,显然面临资金困难。” 报道称公司“为缓股价压力发假公告”,“东方园林曾在7月初发布了一个‘关于取消与鞍山城建原协议的重要公告’,内容为:基于鞍山市发改委停批新债券,原鞍山市方面5月发行20亿债券中只有6亿用于万水河前期整治,景观工程财力无法支持!所以原签订的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取消。”、“果然在几天后,东方园林又撤销了该公告。目前,在网络上已经很难寻找到这则撤销公告。” 2010年5月21日,东方园林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公司分别于2010年5月24日和2010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的公告》(编号:2010-033)、《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补充公告》(编号:2010-035)。截止到目前为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公告一致,未发生变动。鞍山项目进展顺利,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针对媒体的上述报道,东方园林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澄清说明。 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8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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