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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签署12亿景观工程大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7日 04:52 作者 李清香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07日证券时报第1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公司股票今日停牌核实媒体报道,待发布澄清公告后复牌
  证券时报记者 李清香
  本报讯 东方园林(002310)今日公告,该公司9月6日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建设项目为沈溪新城景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绿化面积约140万平米;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绿化面积约70万平米;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绿化面积约150万平米。上述三大项工程预计总投资约12亿元。
  据介绍,沈溪新城景观工程为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影、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工期为:设计———以甲方书面委托为准,6个月;施工———具备施工场地,图纸及造价确定后,18个月。价款支付方面,该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验收、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根据协议,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其余50%工程款,在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双方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分3年拨付。资金来源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等其他来源。
  东方园林表示,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约为12亿元,为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亿元的2.05倍。
  鉴于上述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操作落实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以,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东方园林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东方园林今日还公告称,因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公司的信息,公司将就媒体报道展开核实,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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