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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2日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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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于2010年3月12日收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31000532,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此外,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43000366,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100,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44000456,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改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及下属单位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适用问题的函》(所便函[2005]017号)批准,公司及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均享受了2003年至200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没有影响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业绩,但将对公司201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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