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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股东决策效率,拟通过无偿行政划转方式收购其全资子企业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所持有的61,919,933股中国海诚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中轻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和《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等申请材料。 2009年10月21日,中轻集团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其报送的相关申请文件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补正材料。 由于补正通知书中要求中轻集团提供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准文件,而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申请目前仍处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过程中,中轻集团尚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因此中轻集团已于11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报送相关补正材料的申请。其它补正材料现已准备完毕,中轻集团将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批准文件后,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所有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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