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年3月10日,东方雨虹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卫国先生通知,获悉:因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签署的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满,李卫国先生已于2010年3月8日将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的股份32,997,963股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同日,李卫国先生其将持有的公司股份32,997,963股继续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0年3月8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3月8日,质押期限从2010年3月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