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6日 18: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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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于2009年11月24日获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林真先生当日以每股18.94元卖出公司股票550,000股;又以每股18.94元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陈林真先生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此次买卖股票行为未获利。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陈林真先生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查询了陈林真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期交易行为。陈林真先生已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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