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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旅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卖出了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摩西风情园于2009年11月17日以均价18.80元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2009年11月20日以均价19.10元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 二、经公司核查,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摩西风情园本次股票短线交易获得收益3,000元。为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摩西风情园将本次买卖丽江旅游所获收益3000元于2009年11月26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摩西风情园就此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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