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2日 18: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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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2008年公司债券(代码:122013,简称:08北辰债)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1年6月17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08北辰债申报回售。 回售代码:100908;回售简称:北辰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1年7月18日 本次回售等同于08北辰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2011年7月1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08北辰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08北辰债的收盘价格为106.38元/张,高于回售的价格。若08北辰债持有人申报本次回售,可能将导致较大的损失。请08北辰债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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