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07: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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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出资成立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山建材)协议书〉的解除协议》,同意西山建材名称变更为新“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调减为10000万元,全额由公司出资。 二、同意公司以喀什青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喀什青松)2010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为基准,收购喀什青松另一方股东自然人唐嗣洪持有的49%股权,受让价格为188.65万元。本次收购后,喀什青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根据《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首期出资300万元)股东出资协议书》,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该公司增资2670万元。 四、根据《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首期出资1200万元)股东出资协议书》,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该公司增资1801.25万元。 五、根据《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首期出资700万元,持有35%的股权)股东协议书》,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该公司增资3780万元。 六、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阿克苏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0万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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