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8日 21: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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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合智房产)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顺房产)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与反诉事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下发了(2009)高民初字第5376号《民事判决书》,对于上述判决,合智房产与京顺房产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合智房产收到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和反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241.57元,由京顺房产负担1073774.57元,合智房产负担1116467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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