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8日 07: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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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分期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6亿元将陆续到期(两笔各3亿元的到期日分别为2011年3月10日、6月4日),经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上述委托贷款余额6亿元到期后进行续贷,借款期限为3年,委托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亿元及0.2亿元,与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0.4亿元(三方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70%及10%、20%),共同投资设立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参与南京市栖霞区第一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竞标工作。根据栖霞区发展与改革局发布相关公告要求,拟组建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由于此次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对市场公开招标,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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