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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3,186,334,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提案。 四、通过关于为进出口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明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折合4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五、通过关于2011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提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七、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不良资产的提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九、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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