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4日 17: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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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逾10%股权,下称:东方传媒)于2010年10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向东方传媒购买其所持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下称:东方有线)10%股权及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0万元,下称:会议中心)20%股权,以该两项股权的评估价值194340221.13元、219851232.80元作为交易价格;公司向东方传媒出售所持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下称:信投公司)全部8%股权及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报业公司)全部80%股权,以该两项股权的评估价值293253707.89元、120800000.00元作为交易价格。上述四项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均以其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合同约定,上述公司应向东方传媒支付之转股价款总额,将与东方传媒应向公司支付的转股价款总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价款差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结清。 通过本项交易,公司对东方有线股权比例将由39%升至49%、对会议中心股权比例由25.20%增加至45.20%。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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