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4日 23:09 |
作者: |
|
| |
2011年4月8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红石林业局续签了《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下称:《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租金(即育林基金)的提取方式修改为“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做为租金(即育林基金),并按年度木材产量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有偿使用费”,租金和有偿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等其他内容继续按《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吉林省林业厅批复,并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