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0日 21: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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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以现金230万元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元,下称:连州木业)230万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黄国强分别持有连州木业3726.67万股、1273.33万股股权,分别占其总股本的74.53%、25.47%。 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连吉森)参与开发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用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建设面积为23.49万平方米,分二期开发)招拍和开发,并提供资金支持。 五、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委托关联方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向大连吉森贷款4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止);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15%,如大连吉森三个月内归还借款,则年利率为20%;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年利率0.72%。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吉森出资人之一)同意为财务公司、大连吉森与公司依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物为富丽庭项目的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层部分公建(经确认的评估价值为5.97亿元)。本次委托贷款目前只达成初步意向,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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