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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召开五届三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公积金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同意2011年度生产经营及基建、技改项目投资计划。 五、通过关于201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同意出租部分资产。 七、同意投资建设江苏分公司防潮刨花板扩建项目。 八、通过关于续签《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九、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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