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1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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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末股本总数432924133股为基数,每股派0.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二、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五、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期限为一年。 六、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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