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5日 22: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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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股权收购事项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亿股(含4.3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4.30元/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已确定的具体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公司(下称:彩虹集团)、控股股东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电子)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诚顺公司),特定对象均以货币方式认购。其中,彩虹集团拟以1-4亿元资金、彩虹电子拟以1-6亿元资金、诚顺公司拟以不少于6亿元的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该等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彩虹集团和彩虹电子外,任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认购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6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计划以16亿元对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彩虹集团下属全资子企业深圳虹阳工贸公司系该公司主要股东)进行增资,用于4.5代 AMOLED 生产线项目。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六、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同意彩虹集团、彩虹电子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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