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07: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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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合计不超过58亿元,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或信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六、同意公司拟受让五阳煤矿工会所持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1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303%)15.391%的股权,受让价格以审计评估价格为准,具体股权转让事宜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 七、同意公司拟对根据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为被整合煤矿公司提供的原委托贷款办理展期,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展期开始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八、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整合主体,参与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事宜。 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潞安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放贷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十、同意公司拟将山西蒲县伊田肥煤业有限公司等八个公司纳入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十一、同意公司拟受让长治市振山经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90%)5.45%的股权,受让价格不高于净资产价格。具体股权转让事宜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 十二、通过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33.33%和66.67%)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该事项属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 十三、同意确认山西蒲县黑龙强肥煤有限公司与山西蒲县南湾强肥煤有限公司(下称:南湾强肥煤)于2009年12月23日签署的13,470万元的《补充协议》、于2010年11月12日签署的30,203.08万元的《经济补偿协议》,拟补偿南湾强肥煤共计43,673.08万元。 十四、通过关于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十五、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六、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等。 上述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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