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7日 20:01 |
作者: |
|
|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事会关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下称:重组)中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签署《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签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对公司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