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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A股/H股)。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每股派人民币0.40元。 三、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境外财务报告核数师的议案。 四、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通过关于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六、批准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及股权投资业务。 七、通过关于继续给予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等。 十一、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会议通知另行公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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