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8日 22: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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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0年度)及八届十次监事会(201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贾放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桂兰在本次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代行董事长职责。 四、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下合称:信达投资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合称:公司方)拟向信达投资方借款余额及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20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八、通过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预计公司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拟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收支累加)。 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立人)设立项目公司(以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约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对信达立人资本金项下的固定资产-太原信达大厦进行专项管理,信达立人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十、通过《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召开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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