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0日 22: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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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的变化,拟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由不超过7年(含7年)调整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并重新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本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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