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0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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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为以下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水股份)不超过3.4亿元银行借款(其中9000万元为到期续借金额)提供担保,其中19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年;为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借款(其中2000万元为到期续借金额)、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借款(全部为到期续借金额)、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全部为到期续借金额)、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水中材)及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材甘肃)分别新增银行借款均不超过1亿元提供担保,该等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上述担保中,青水股份、天水中材及中材甘肃分别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青水股份、天水中材及中材甘肃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并就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作出有关约定。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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