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0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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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将为公司本次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9.9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6.45亿元为公司将于2011年陆续到期的借款金额,公司计划进行续借;13.5亿元为新增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建材集团,作为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建材集团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并约定了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 鉴于原相关委托贷款将于2011年陆续到期,建材集团将继续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新市区支行分别给公司借款总计40000万元、1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均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上述事宜均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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