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3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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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事宜,公司、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股份)已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对本次吸收合并过渡期间损益做出相关安排。中材股份作为建材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对方,出具了有关承诺函,对建材集团在过渡期间的损益作如下承诺: “在本次吸收合并过渡期间即审计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整个期间,除《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中材股份承担的税费及其他成本外,若建材集团盈利,则归赛马实业享有;若建材集团发生亏损,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足。本公司将在交割日审计值正式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赛马实业支付前述现金补偿。”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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