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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丰集团)等三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及拟为浙江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民丰波特贝)等两家子公司继续提供贷款信用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民丰集团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为民丰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公司拟继续分别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化集团)、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下称:加西贝拉)建立以人民币6,000万元、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上述互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相关各方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2年6月30日有效。 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集团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16,150万元,民丰集团为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28,077.10万元;公司为嘉化集团、加西贝拉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4,500万元;均无逾期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以人民币6,000万元、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该两家子公司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该两子公司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以上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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