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9日 23: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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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26,3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继续分别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议案的修正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成本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银行贷款同期融资成本。有效期限为本修正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含一年)。原议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有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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