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8日 21: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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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计划房地产直接投资总额812万元。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4,575,637,43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2.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亿元;股份公司与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下属房地产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股份公司对非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单笔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股份公司与控股专业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净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35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五、同意将原授予董事长批准单笔20亿元以下借款的权限调整为单笔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及相应抵押保证。 六、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同意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增资事宜:财务公司拟将原3.5亿元注册资本增加至7亿元。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41,802,985.00元按每股1.194371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资注册资本中的3500万元。 九、通过关于向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下称:保利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保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含财务公司)申请分别不超过40亿元的借款和担保支持。保利集团对公司的借款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增加1个百分点收取;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年实际担保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 十、通过关于制订《合作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至注册资本5000万元。 十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三、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积极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2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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