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6日 22: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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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借款共计3000万元(将于近期陆续到期)到期归还后再贷,总金额仍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拟仍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下称:炼石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799万元(将于近期到期)到期归还后,公司为炼石公司在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含上述担保1000万元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720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43941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另外,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908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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