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30日 07: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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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信贷计划》,同意办理以下银行授信及续贷部分银行借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一年度给公司的授信10000万元将于2011年1月到期,同意办理新一轮授信10000万元,拟仍由公司控股96.36%的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重新办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借款及抵押相关手续,本轮以福州建福大厦房产抵押借款为6500万元,授信余额部分(3900万元)拟仍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重新办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抵押借款10300万元及抵押相关手续。 同意在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到期(将于2011年2月到期)归还后再贷,拟仍由建材公司提供担保。 二、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同意公司为金银湖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办理4000万元流动资金转贷及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重新办理的授信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含上述担保8000万元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720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44199万元。上述担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另外,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9212.8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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