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6日 22: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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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自筹资金7430万元人民币购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301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近日以上述价格竞得该等土地使用权;规划用地面积37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商服一级,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用于建设长春市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一期)项目(原欧亚商都四期工程)。 二、同意公司子公司吉林市欧亚商都有限公司(下称:欧亚商都)于2011年1月20日与吉林市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百通房产)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公司以169317885.00元人民币(为公司自筹)的价格购买百通房产转让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6号(吉林市百联购物中心)的33121.72平方米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购买上述商业用房后,将成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三、同意关于成立分公司事宜:公司于2009年6月以2,600万元(含支付财政局的搬迁补偿费6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长春市财政局转让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的8247.7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和42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与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下称:教育局)协商,公司以其上述全部资产与教育局位于红旗街36号(朝阳区红旗小学)的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5603平方米,建筑物面积4470平方米)进行了置换;在置换资产的基础上,成立分公司-公司红旗街超市。 四、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二年。增加授信后,公司在该行的总授信额度为3.5亿元人民币。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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