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3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及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11年提高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按新标准实施,生产安全费用由每吨煤8元调整为每吨煤15元。 三、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1年。 四、同意公司通过建设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煤南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和同期银行利率相同,贷款期限一年。 五、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天津京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80.9%股权,本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992,084元。 六、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济南京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七、通过关于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